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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4.9.25高醫教字第1041103129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校教師評鑑法、醫學院教師評估施行細則(附件)及本校教師評鑑作業程序(附件)各乙份,敬請依條文規定填列。

三、依據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或自任教授起連續十二年主持國科會或國衛院研究計畫」申請免予評估者,敬請另洽研發處申請相關佐證資料。

四、教學部分資料,本學院擬請各負責單位出具資料後,將提供各單位參考!

1.教學時數:敬請教師自行查詢時數計算後填入!目前校方系統無法計算系所平均數,請教師以部定教學時數(教授:8小時、副教授:9小時、助理教授:9小時、講師小時)計算權數!

2.臨床教師計算方式:

學校平均每週授課時數+醫院平均每週授課時數

PS.醫院平均每週授課時數學院擬統一向臨床教育訓練部調閱資料後提供各單位。

五、研究資料:五年內代表性研究成果名稱及相關發表資料,其期刊名稱、發表年代、卷數、起迄頁數及作者請務必清楚填寫!

聯絡窗口:醫學院梁雅婷/分機:2137/233615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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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附件三)教師評鑑作業程序104.09.15.doc)教師評鑑作業程序40 kB201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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