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教育部因應國家發展新南向計畫,
(1)學術領域研究合作
(2)選送我國師生赴東協及南亞國家進行研究、研修與講學
(3)引薦東協及南亞國家教研人員(含博士生、博士後)來台進行
二、申請資格:
(1)醫藥領域學術研究合作案:申請人應為我國大學校院等教學研
(2)選送我國師生赴東協及南亞國家進行「醫藥領域」之研究、
(3)引薦東協及南亞國家教研人員(含博士後、博士班學生)來臺
三、計畫執行期間: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每校至多申請五件,每案彙整為單一PDF檔案,
檢具文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計畫書(不得逾10頁)
(3)計畫雙邊主持人個人履歷(含著作目錄)
(4)雙邊合作意向書
(5)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如附件)
(6)申請補助學生赴外或來臺者,應附學生之指導教授同意/推薦
六、校內收件日期:
為協助校內備文及案件排序等行政流程,請有意申請者於106年1
申請附件內容及公文來函請點取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