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討論室借用管理辦法
防疫期間,場地借用將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隨時調整。
1.本院場地提供本院所屬系所及學程教學課程(因研究所無固定教室上課,故以優先使用)及學術或行政會議使用,同一場地於同一時間有數單位申請使用時,以重要會議為優先,其次為教學及申請時間先後排定,但本院因故無法借用時,得於提前通知撤銷或改期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2.醫學院場地如下:承借場地需於3日前至醫學院網頁線上登記場地使用申請,並請先確認該時段是否已被借用再行登記,經本單位確認後始完成場地預約,否則視同未完成登記。臨時借用者除上網登記外請另填寫表單並經主管核章後送件辦理。
(1)國研大樓4樓討論室1(約16張椅)、討論室2(約20張椅) (可分開或共同使用)
(2)國研大樓7樓討論室3(約18人)、討論室4(約22人)、討論室5(約35人)
3.使用時間為本校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8時,晚上與假日不開放使用,若有特殊情況如考試及碩專班等,需另填表單並經主管核章後送件辦理。
4.使用本院場地設備應負責任如下:非經管理單位同意,申請單位不得私下變更使用權或將鑰匙交給他人使用,經發現,管理單位得禁止場地使用權。
(1)不得在場地內抽煙或用火,如發生任何事故,申請使用單位應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2)不得黏貼任何文宣、海報、標語等,或為損壞性之佈置。
(3)場地內可移動財產設備,限場內使用。
(4)應妥善控制使用時段,避免影響次一時段之使用。
(5)應自行妥慎保管財物及會議資料,本院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5.場地使用完畢後應恢復原狀,保持清潔請勿留下垃圾,如場地或設備遭到毀損時,申請使用單位需照價賠償。
6.使用完畢後請關閉所有電器產品電源、冷氣並扣上門鎖,若經管理單位發現未執行上述者,則停用一個月使
用資格。
7.申請使用單位如有下列情形,本單位得拒絕其使用場地:
(1)活動之內容與原單位登記內容不符者。
(2)從事之活動會危害到本場地建築、設施及人員安全者。
(3)以演講、集會或活動為名者,卻從事私人團體或個人利益活動行為,缺乏社教意義,容易造成本場地秩序紊亂者。
(4)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之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