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評鑑適用法規(最近一次評鑑於101學年度以前者)
舊3年評鑑適用法規
新3年評鑑適用法規(最近一次評鑑於106學年度以後者)
高雄醫學大學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評鑑辦法109.10.08
教師評鑑表-補充說明(輔導與服務-具主治醫師身分適用)(有需要者請下載)
新3年
★教師E-portfolio系統評鑑彙整資料如下:★
(一) 五年評鑑:直接選取「評鑑匯整5Y」項即可輸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交各級教評會審議。
並檢附教師評估表(5年評鑑適用)
(二) 舊三年評鑑:選取「自訂評鑑」項(108.8-111.7),設定三年評鑑期間所輸出之資料,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核算各項權重及計分, 確認無誤後再送各級教評會審議。
並檢附教師評鑑表(舊3年評鑑適用)
(三) 新三年評鑑:直接選取「111年評鑑」項即可輸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交各級教評會審議。
繳交資料:
1.列印e-portfolio+教師評鑑彙整表
2.3年內未執行計畫者,須檢附曾申請國內外政府機構計畫至少2件之證明
3.其他佐證資料(如:輔導與服務,屬醫院資料未列舉於學校E-PORTFOLIO資料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