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評鑑適用法規(最近一次評鑑於101學年度以前者)
舊3年評鑑適用法規
新3年評鑑適用法規(最近一次評鑑於106學年度以後者)
高雄醫學大學具主治醫師身份之專任教師及臨床教師評鑑辦法109.10.08
教師評鑑表-補充說明(輔導與服務-具主治醫師身分適用)(有需要者請下載)
★教師E-portfolio系統評鑑彙整資料如下:★
(一) 五年評鑑:直接選取「評鑑匯整5Y」項即可輸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交各級教評會審議。
(二) 舊三年評鑑:選取「自訂評鑑」項(107.8-110.7),設定三年評鑑期間所輸出之資料,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核算各項權重及計分,確認無誤後再送各級教評會審議。
(三) 新三年評鑑:直接選取「110年評鑑」項即可輸出資料,確認無誤後送交各級教評會審議。
繳交資料:列印e-portfolio+教師評鑑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