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EMI補助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計畫
(114-2至115-1學期)
★調查申請表:https://forms.gle/kEJKeK1VfwgbAEkk9 (調查時間即日起至6/5止,可先填寫表單)
▎補助出國期間:即日起至2026.12.31止
▎申請資格
限本校在校本國籍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
2.英語能力「聽、說、讀、寫」任一項達CEFR B2(含)以上。
3.經所屬系所或學院推薦至姊妹校、雙聯學校(含未來即將簽訂)等進行交流,或參與國際會議/研討會學習交流。
▎補助機構
補助之國外大學或機構,須符合QS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1000名,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
▎補助項目
1.交通費:至交流國家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2.日支費:參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3.註冊費:視規定予以補助。
▎補助原則
1.以部分補助為原則,於核定額度內,依實際需求就機票費、日支費及註冊費等項目統籌勻支。
2.每人每學年度申請一次為限。
3.補助金額:
(1)亞洲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
(2)亞洲且為海報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4萬元。
(3)亞洲且為口頭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1萬元。
(4)非亞洲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萬元。
(5)非亞洲且為海報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7萬元。
(6)非亞洲且為口頭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4.2萬元。
4.如已獲教育部及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
▎補助核銷
(一)核銷時程:獲核定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一週內,備妥相關文件及單據辦理核銷。
(二)核銷文件:
1.機票費
(1)電子機票(E-Ticket):需載明行程、艙等、姓名。
(2)護照入出境日期戳記影本(出入境時請優先選擇人工查驗櫃檯通關),若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務必在通關後至公務櫃檯補出入境戳章。
(3)登機證存根(Boarding Pass):請務必保留去程與回程正本,若使用手機店尺登機證,請務必下載PDF。
(4)付款證明:代收轉付收據(旅行社開立)或機票購買收據和相關單據。
2.註冊費
(1)原始收據:需有主辦單位/學校之抬頭或章戳。
(2)匯率證明:信用卡帳單(顯示台幣扣除金額)或銀行結匯水單。若無證明,將依出國前一日臺銀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3.日支費: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核算。
▎成效回饋
受補助學生須於返國後繳交成果報告,說明交流或參與國際活動之學習歷程、成果與反思,並無償授權本校作為雙語化學習計畫成果宣傳、經驗分享及相關推廣之用。必要時,學生應配合學校或學院政策,參加相關宣傳或成果分享活動,以擴大計畫效益。
★雙語化學習計畫-學生海外學習交流補助申請表(待更新)










